什么是特别发行法
特别发行法是指政府向政府经营管理的某些非金融机构直接发行国债。
特别发行法的特点
特别发行方式的紧要特点是:
首先,具备非公开性。即向政府内部(政府所经营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国债,是通过对政府内部账目往来的处理完成的。
其次,是对政府部门暂时存款的利用。采用特别发行法发行国债,通常是当承购单位收人超过支出时,用结余部分购买政府的国债券;当其收入少于支出出现收不抵支时,则向政府出售国债券以弥补其财政开支的不足。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特别发行法向政府经营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国债。在美国,特别发行的对象,紧要是由政府经营管理的几个信托基金组织,如联邦雇员退休基金、事业救济基金等。在日本,特别发行的对象紧要是日本资金运用部资金。

什么是连续经销方式
连续经销方式也称出卖发行法,是指通过连续经销方式发行时,根据市场状况常年销售,如果国债的销售达到一定程度,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则本期停止销售,然后调整利率,销售下一期国债。
连续经销方式的特点
其特点有四:
①经销期限不定;
②发行条件不定;
③紧要通过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以及证券经纪人经销;
④紧要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尤其是储蓄债券。
连续经销方式的具体方式
连续经销方式可以有两种办法:
一是通过国债经纪人将新发行的债券直接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这要求经纪人首先要包销国债,其结果是投入人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新发行国债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发行国债在形式上没有什么区别。
二是通过银行和邮政局的分支机构在柜台上向投入人代理销售。
这两种方式在根据市场状况调节国债价格方面有很大区别。如果国债市场中有大量的成熟的证券中介机构和基金经营管理人,则直接通过国债经纪人在二级市场上销售新发行债券是比较好的选择。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国债零售网络比较发达,就可以通过银行和邮政局的分支机构柜台向小投入人销售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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