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理赔公估人
理赔公估人是在保险企业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标的实行检验、估损及理算的专业公估人。
理赔公估人的分类
根据理赔公估人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理赔公估入分为两类:一类是受损害保险企业雇佣的理赔公估人,称为雇佣理赔公估人;一类是不受损害保险企业雇佣的、独立操作损害理赔业务的理赔公估人,称为独立理赔公估人。
根据理赔公估人的业务领域,理赔公估人可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公估人从事火灾保险与特种保险的损害额的公估;第二种公估人从事海上保险(包含船舶保险、装卸保险、航空保险及运输保险)损害额的公估;第三种是汽车保险公估人。该类保险公估入紧要处理与汽车保险有关的业务。该种公估人又可以细分为对人和物公估两种,前者是对汽车事故中的当事人的人身及相关方面损害额的公估,后者是对汽车事故的车辆及其他方面损害额的公估。

理赔公估人的业务范围
理赔公估人的业务范围紧要包含:
(1)对损害发生事实的确认;
(2)对保险条款及有关法规适用与否的判断;
(3)对损害额及保险金的公估;
(4)其他与理赔公估有关的必要事项。理赔公估人不管保险企业、保险合同当事人、被保险人及被害者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保险金支付协议如何,等保险公估结束后立即拟定理赔公估报告书,报告书应上交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保险企业。
理赔报告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各款内容:
(1)理赔公估接任日期、接任内容及委托人详细状况(必须注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等接任合同内容;
(2)报酬申请书(包含实际变相追加经费明细表);
(3)保险合同事项;
(4)事故及损害调查内容;
(5)条款中保险企业支付责任范围等。
理赔公估的作用
(1)理赔公估有助于克服保险理赔领域技术性要求较强对理赔工作的制约。
(2)理赔公估有利于化解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
(3)理赔公估有利于推进保险向法制化、规范化进展。
(4)理赔公估有助于防止道德危机的产生。
什么是理赔代理人
理赔代理人指受保险企业委托从事处理赔案工作的代理人。
理赔代理人的权力由保险人予以规范,代理人的行为就是所代理的保险人的行为。在规范的权限内,如有违反保险人的指定事项而导致损失时,理赔代理人须负赔偿责任。理赔代理人的佣金按其代理工作业务量由保险人付给。理赔代理人的条件是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被保险人的状况;距离损失地点较近,从而能够迅速调查了解损失状况。
理赔代理人的种类
理赔代理人有两种:
一种是没有核赔权的,就是保险企业没有开给他信用证,他对审核赔案提出意见并将赔案全卷寄给保险企业出单机构,经其核定后如同意赔付,则将赔款汇给他们转交给被保险人;
另一种是有核赔权的,由保险企业开给代理人一定数额的银行信用证,授权其在一定金额内可以凭规范的单证,向当地银行就地支取赔款,给付被保险人。授权的金额,根据业务需要和代理人的资信能力等有所区别。一般说来保险企业开出的信用证是不可撤销和循环的,即每笔赔款一经支取后,信用证金额即自动补足。因此,保险企业需要对代理人的赔款实行登记,防止重复只去赔款。
理赔代理人的权限
通常理赔代理人的权限只以小额损失为限。在完成代理工作后,保险人根据其代理业务量付给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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