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企业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然后再进入连续竞价交易;第二天起开盘不再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直接采用连续竞价交易。当日行情显示该债券汉字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
深市无上述规定,企业债券采用的竞价方式与深市A股相同,上市首日及其后都按照先集合竞价后连续竞价的方式,只是对上市首日及上市后有效竞价范围、有效申报委托做了规定,即:
1、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前收盘价(发行价)上下各150元(即15000个价格升降单位),进入连续竞价后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后成交价上下各15元(即1500个价格升降单位)。
2、上市首日后,每次买卖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各5元(即500个价格升降单位)。
深市的上述规定又是沪市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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